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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3-11-14 渠道闸门

详情介绍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来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 “362641”,投票简称“永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至 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 1、如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 1-12 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下午16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团队力量雄厚,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做到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都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号文核准,永高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11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5,141,509.43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94,858,490.57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33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3,300,985.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玖仟壹佰伍拾伍万柒仟伍佰零伍元肆角伍分(¥691,557,505.4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子公司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015823的银行账户于2020年3月31日注销。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高”)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东永高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紧固件制造;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进行增资,旨在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东永高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通过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一)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赞同公司在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金顺兴,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顺兴,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翼辰实业、雄帝科技、昇辉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周程,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国刚,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杭锅股份、明牌珠宝、金桥信息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杭锅股份、明牌珠宝、金桥信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就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37,6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3,1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4,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为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

  6、经营范围:大口径塑料管材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管材管件及配件、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6、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模具、建筑小区用塑料检查井、五金产品、普通阀门和旋塞、橡胶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卫生陶瓷制品、卫生洁具、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模具、建筑小区用塑料检查井、五金产品、阀门和旋塞、橡胶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卫生陶瓷制品、卫生洁具、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含互联网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日用塑胶制品、塑料管、塑料管子接头、塑料异型材、塑料板材、塑料棒材、塑胶阀门、塑料窨井盖、塑胶密封垫圈、水暖管道零件、塑料成型设备、模具、橡胶制品、防水涂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紧固件制品、铜制品、五金变电、塑料原材料的销售;管道设计,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塑料管道及管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电器开关、插座、低压小家电、照明器具、接线盒、智能控制系统制造、销售,电线电缆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日用塑胶制品、塑料管、塑料管子接头、塑料异型材、塑料板材、塑料棒材、塑胶阀门、塑料窖井盖、保温容器、橡胶密封垫圈、模具、水暖管道零件、金属紧固件、逆变器、铁法兰、PPR剪刀、PPR熔接器;各种管道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营业务: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紧固件制造;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松阳湖办事处东风村云欣大道(意塔斯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旁)

  6、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及塑料管道管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管道施工、设计、安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正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永高股份预计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6.3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3,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7,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6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企业来提供担保24,5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来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1,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为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0.56%。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73,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6.9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子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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