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此等事故多发!辛集人注意……20243

2024-03-06 kaiyun官方网站下载

  2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户外独立电动车棚内电瓶车起火,火灾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因电池故障引发。

  市消防救援大 队参谋 张青辉 : “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深入开展电瓶车上楼入户充电专项检查。 电瓶车上楼入户充电很危险,若发生火灾将危及的是整个楼栋的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里,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业主朋友,关注消防安全,杜绝电瓶车上楼入户充电,共同创造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 ”(建议在WIFI下观看)

  清河湾社区党委书记 穆志丹:“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今天我们社区举行倡议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的签名活动。呼吁全市居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强化防范意识,一起行动起来。坚决电动车上楼入户。”(建议在WIFI下观看)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易引起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上楼入户。电瓶车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严禁将其驶入楼道、电梯、室内等,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格禁止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瓶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瓶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电源插座切忌超负荷使用。各类电器长期不用或人员外出时,一定要记得拔掉电源插头或切断电源。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烧水做饭时,不能离人,燃气阀门、接口和管路的连接要牢固。发现松动老化要及时维修。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不飞线充电。

  四、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火源。

  五、定期对家庭的电器线路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电线绝缘层(颜色)失去光泽、脱落、脱壳等情况,要按时换。